国家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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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14 阅读次数: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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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全国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答记者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今年将在全国深入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近日,记者就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全国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
问:您能否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
答: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活动数量逐年上升,人力物力财力耗费巨大;活动立项随意,举办行为无序;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片面追求轰动效应;乱收费、搞摊派和拉赞助问题突出,奢侈浪费现象比较严重。这些问题造成了经济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助长各种不良风气,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社会反应强烈。
针对上述情况,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督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今年召开的中央纪委全会,再次把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作为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重要内容。4月5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清理和规范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及具体措施,对深入开展清理和规范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日前,中央纪委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清理和规范工作正式启动。
问:开展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工作的范围是什么?
答: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和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国家法定节日的庆典活动和面向本系统举办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不列入此次清理范围。其中,“人民团体”包括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8个。“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包括文联及其所属11个文艺家协会、作协、新闻工作者协会、对外友协、外交学会、贸促会、残联、宋庆龄基金会、法学会、红十字总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同学会、中华职教社等。虽然这次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重点是党政机关,但党政机关所属的协会、学会、研究会等举办或参与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也不少,因此也专门列入清理范围。鉴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是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已有相关政策规定,因此未纳入本次清理范围,只是提出原则性的要求。
问:应该如何清理才能大幅减少活动数量?
答:《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乱收费、摊派、拉赞助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有关经济工作纪律和财经制度的活动;企事业单位等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的活动;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活动,一律予以撤销。清理和规范工作主要从活动审批、经费管理、领导出席三个关键环节入手,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各地区各部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规范实施。由于“庆典”和“研讨会、论坛”情况不完全相同,所以具体措施也有所区别。对举办庆典活动,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而举办研讨会、论坛目前仍是党政机关研究问题、开展工作的一项基本方法,这次清理中主要是针对其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举办行为,解决过多过滥问题。
问:如何规范庆典、研讨论、论坛活动?
答:在规范庆典活动方面,通过严格审批程序,杜绝内容比较空洞、无实际意义的活动,只有那些确需开展的庆典活动才能得到批准。具体来讲,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庆典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举办的庆典活动,要按归口分别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各地区各部门举办公祭类庆典活动,须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同时,对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变更的纪念性庆典以及党政机关参与的经贸类庆典、工程奠基和竣工典礼,都要严格控制。
在规范研讨会、论坛方面,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活动,要统筹规划、从严控制,纳入本单位年度会议计划,按照程序报批。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举办或变相举办公款旅游性质的研讨会、论坛活动;不得举办与收费挂钩的品牌推介、成果发布、论文发表等研讨会、论坛活动。各地区不得异地举办或组织各种“轮流做东”联谊性的研讨会、论坛活动。
问:如何加强庆典、研讨论、论坛活动经费监管?
答:加强经费监管是规范经费来源、提高使用效率、防范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状况和工作实际需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既无明确目标、又无实质内容的活动或可办、可不办的活动,一律不办。确有必要开展的活动,应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活动的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活动期限、接待标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列入公示范围,接受审计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公开透明和廉洁高效。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举办活动,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和企业转嫁费用。要严格规范活动举办中的公务行为,严禁利用举办活动大吃大喝、游山玩水、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问:如何对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论、论坛活动进行规范?
答:一些地区竞相邀请党政领导、知名人士甚至外国政要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此来提高规格、制造声势、扩大影响,社会反映强烈。因此,清理和规范工作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离退休领导干部)为重点,通过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出席行为,逐步实现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良性发展。《实施意见》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确需出席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活动,举办单位须分别报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审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向中央分管领导同志报告;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报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其他领导干部出席活动,须报上级领导批准。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实施意见》还强调,要从严控制对领导干部出席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的宣传报道。